半掛倒車培訓駕駛證管理辦法(二)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半掛倒車倒車駕駛證:
(一)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及生理缺陷的
(二)被吊銷半掛倒車倒車駕駛證未滿兩年的
(三)在吊扣半掛倒車倒車駕駛證期間
(四)已持有半掛倒車倒車駕駛證的(申請增駕的除外)。
第十一條 初次申請學習駕駛證的年齡
(一)申請大型客車、無軌電車學習駕駛證為21至45周歲
(二)申請大型貨車學習駕駛證為18至50周歲
(三)申請其他車型學習駕駛證為18至60周歲。
第十二條 需要學習駕駛半掛倒車倒車的,應當申請學習駕駛證。申請時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一)填寫《半掛倒車倒車駕駛證申請表》
(二)交驗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護照等),在暫住地申請的還應交驗暫住證(暫住期為一年 以上),外國(地區)人還應交驗居留證件(居留期為一年以上)
(三)初次申請大型客車學習駕駛證的,由省級車輛管理所按公安部規定審批
(四)接受身體檢查,車輛管理所對符合規定的,考試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合格后,核發學習駕駛證。對持學習駕駛證并掌握駕駛技能的,經考試合格后,核發駕駛證。
第十三條 持有駕駛證需要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申請學習駕駛證。申請時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一)填寫《增駕申請表》
(二)交驗駕駛證
(三)申請增駕大型客車、無軌電車的,須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駕駛大型貨車的經歷.輛管理所對符合規定的,增發學習駕駛證。對持增駕學習駕駛證并掌握駕駛技能的,經考試合格后,換發駕駛證。
第十四條 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駕駛證。申請 時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一)填寫《半掛倒車倒車駕駛證申請表》
(二)復員、轉業、退伍人員交驗居民身份證和復員、轉業、退伍證明
(三)現役軍人交驗軍人身份證件和省軍區以上證明
(四)交驗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
(五)接受身體檢查.輛管理所對符合規定的,經考試合格后,核發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