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單工傷保險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海南單工傷保險,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海南單工傷保險咨詢,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海南保險公司,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k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員工一旦發生工傷,可能因為企業實力不足或老板跑路而享受不到工傷待遇。